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
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
为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减排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要求,现就实施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三、四阶段)》(GB20891-2014)(以下简称《非道路标准》)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分步实施《非道路标准》第三阶段标准。
(一)自2015年10月1日起,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,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。
(二)自2016年4月1日起,所有制造、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《非道路标准》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(农用机械除外)。
(三)自2016年12月1日起,所有制造、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《非道路标准》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。
二、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,应确保实际生产、销售的机械达到《非道路标准》相应要求。同时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将相关环保信息进行公开。
三、环境保护部将加强生产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。对生产、进口、销售不符合《非道路标准》要求的,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。
环境保护部
2016年1月14日
抄送:中国农机工业协会,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,中国工程机械协会。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
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重型柴油车、气体燃料车
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》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重型汽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,依据环境保护部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》(国环规科技〔2017〕1号),现批准《重型柴油车、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重型柴油车、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)》(HJ857-2017)。
以上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环境保护部
2017年9月19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。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20日印发
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
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的公告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(GB 18352.6 —2016)。
按有关法律规定,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
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即自发布之日起,可依据该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检验。自2020年7月1日起,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。
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bz.mep.gov.cn)查询。
自2020年7月1日起,该标准替代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五阶段)》(GB 18352.5-2013)。但在2025年7月1日前,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“在用符合性检查”仍执行GB 18352.5-2013的相关要求。
特此公告。
(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)
环境保护部
2016年12月23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。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印发
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(遥感检测法)
Measurement method and specification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-use diesel vehicles by remote sensing method
( HJ 845—2017 2017-07-27实施)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控制柴油车的污染物排放,制定本标准。
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(遥感检测法) HJ 845—2017